忠 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忠府發〔2023〕16號
自8月起,我縣進入高溫伏旱期和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現將禁止林區野外用火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林區野外用火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以下稱禁火期)。
二、禁止林區野外用火區域:我縣境內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緣100米范圍內(以下簡稱林區)。
三、禁火期內,禁止攜帶一切火種進入林區;禁止在林區焚燒樹木、枝葉、雜草、秸稈;禁止在林區上墳燒紙、放鞭炮、野炊、吸煙、打火把、玩火、燒蜂窩、燒火(用電)驅獸、持槍狩獵;禁止燃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四、禁火期內,停止生產、工程用火等林區用火審批,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林業局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審批,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審批人的責任。
五、禁火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等要嚴格落實政府屬地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以及護林員巡山守卡具體責任。增設臨時防火檢查卡(點),嚴格執行“防火碼”掃碼進出林區,增派巡山護林人員,加大巡護力度和密度,嚴格野外用火管控。各類森林撲滅隊伍做好森林火災撲救裝備維護保養工作,開展靠前駐防和帶裝巡護,做好隨時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小孩、老年人、智障和精神病人等重點人群的管理,防止重點人群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依據《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加強森林防火社會監督,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或違規用火,請社會各界立即向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報告(舉報電話119、54812350、54249636)。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忠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