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忠縣城區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及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工作辦法的通知
忠府辦發〔2022〕7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忠縣城區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及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工作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忠縣城區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及
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忠縣城區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及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工作,根據《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重慶市城市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忠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縣城區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及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堅持“政府主導、企業實施、用戶自愿、改造移交、專業管理、同城同價”原則。
第二條 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與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是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未納入城市供水企業管理前,縣城區范圍內經依法審批修建的房屋,其居民住宅二次生活供水用戶經一戶一表改造及供水設施改造合格后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點位置至住宅用戶貿易結算表前的供水管道、儲水池、水箱、水泵、電機、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貿易結算水表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及供水設施的改造移交管理,應經二次供水用戶專有面積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四條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對縣城區現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進行調查摸底,編制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鼓勵居民小區將現有的二次供水設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維護管理。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移交一批”和“先改造、后移交”的總體要求,穩妥推進。
第五條 申請改造的居民住宅供水設施,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用戶自愿申請;
(二)屬于生活住宅供水;
(三)移交前債權、債務、水費等已全部結清;
(四)供水設施臺賬資料齊全;
(五)能滿足必要改造安裝條件。
第六條 城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程序
(一)申請。業主委員會向轄區街道辦事處提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申請,街道辦事處匯總審查后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抄送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經業主大會委托,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暫時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二)評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按照標準,現場對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狀況進行評估認定。
(三)改造。對評估認定合格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直接移交給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需要改造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按以下程序實施改造合格后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
1. 編制改造方案。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事宜,并編制改造方案。
2. 業主表決。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組織召開二次供水用戶大會,公開征求供水設施改造方案意見,并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表決形成決議。
3. 簽訂協議。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城區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協議》。
4. 落實改造資金。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協助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收取用戶自籌的部分改造資金,不足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承擔。
5. 實施改造。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改造,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做好改造工作。
6. 竣工驗收。居民住宅供水設施改造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四)移交。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評估或經改造合格后,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簽訂《忠縣居民二次供水實施移交協議》,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二次供水用戶共同推薦的代表)進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向供電企業申請安裝二次供水設施用電電表并直接與供電企業結算電費。
(五)簽訂《供用水合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抄表到戶。
第七條 改造費用按照誰受益,誰承擔費用的原則。
(一)二次供水用戶一戶一表改造費用:由用戶自籌1580元/戶(低保戶300元/戶)后,不足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承擔。
(二)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費用:
1. 開發企業前期物業管理的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承擔;
2. 業主自行(或委托物業企業)管理的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費用由供水用戶自籌300元/戶(低保戶免收)后,不足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承擔。
第八條 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后,用戶貿易結算表及表前的供水設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維護和更新,表后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運行、管理、維護和更新。
第九條 在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前,供水責任屬于原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單位,仍按照原協議履行,確保居民供水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忠縣城區居民二次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及供水設施改造移交管理工作辦法》(忠府辦發〔2018〕107號)同時廢止。